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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13
-
05
《食品安全法》呈現八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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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2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營造食品安全的一片藍天帶來了希望,終于可以讓一段時間以來深陷食品安全危機的老百姓長吁一口氣。那么,這一法律都從哪些方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構建起我國的食品安全機制?

民以食為天。2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營造食品安全的一片藍天帶來了希望,終于可以讓一段時間以來深陷食品安全危機的老百姓長吁一口氣。那么,這一法律都從哪些方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構建起我國的食品安全機制?本期的“政策解讀”欄目將帶您一同關注《食品安全法》,從中找尋答案。
《食品安全法》呈現八大亮點
據《法制日報》報道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八個方面的重要法律制度,力圖從根本上打造中國食品安全。
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2004年起,我國對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監管的體制。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從田間到餐桌,食品生產流通的每一個環節都有“重兵把守”。然而,在實踐中,新的問題逐步顯現,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標準制定、信息公布等不屬于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不夠明確,客觀上產生了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
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的弊端,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從三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蘇丹紅鴨蛋”讓社會“聞蛋色變”,“有毒咖啡”使人們對咖啡避而遠之……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不合格食品,但絕不等同于有毒食品,籠統地把不合格食品稱為有毒食品夸大了食品安全的風險程度。”有專家指出。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政策的科學依據,已成為許多國家的普遍做法。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獲得的信息,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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